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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新生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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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利用我县城区幼儿园的学位资源,解决人民群众“入公办园难”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要求,确保2023年秋季招生顺利进行,经县教体局研究确定2023年秋季弋阳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告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情况按照就近、免试原则进行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招生程序。

二、招生计划

(一)第一幼儿园(县第一小学旁):5个小班

(二)第二幼儿园(县701小学旁):2个小班

(三)第三幼儿园(逸夫小学旁):4个小班

(四)华东师范大学弋阳实验幼儿园(城南竹山云城以南,凤凰大道南延伸段以东):7个小班

(五)第五幼儿园(桃源里小区内):1个小班

(六)  第六幼儿园(锦绣豪园小区旁):5个小班

(七)状元府幼儿园(东投状元府小区内):1个小班

(八)高新区幼儿园(高新园区周边):2个小班

三、招生范围和条件

(一)年龄范围

1.小班: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中班:年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3.大班:年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招生条件:

1.第一批次:招收户籍和房产都在本城区的生源。

2.第二批次:招收户籍在本城区但房产不在本城区的生源。如属本县外地迁入户口,必须是2023年3月31日前转迁到现户籍所在地才视为有效。现役军人、烈士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和县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依法依规享受优惠待遇。

3.第三批次:招收房产在本城区但户口不在本城区的生源。籍以户口簿为准(落户三个月以上)或房产(提供房产证原件,暂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3个月的水电费凭证)。      
4.第四批次:招收招商引资企业法人代表、股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其企业高管子女。招收招商引资企业法人代表、股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招商引资企业高管需出具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5.第五批次:招收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城区务工劳动合同;经商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四)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体检合格的幼儿。【注:幼儿入园缴费时需提供体检证明(无体检报告需签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五、招生办法

1.通过资格审核预报名之后,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在规定的招生计划数内,经公示后可直接注册报名入园。

2.如果前一批次已经招满招生计划人数,则不对下一批次进行招收。

3.报名时,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如多报,将取消录取资格;未按规定时间预报名、提交审核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六、招生时间与程序

(一)招生方案公告公示时间:2023年6月25日-6月27日

(二)各园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6月29日

(三)资料审查时间:2023年6月30日-7月1日

(四)各园公示录取幼儿名单时间:2023年7月2日-7月4日

(五)报名缴费时间:2023年8月底

七、资料审查时需带材料

(一)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户主页、幼儿页)。

(二)房产证(提供房产证,暂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3个月的水电费凭证)和复印件。

八、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招生工作平衡进行。

(二)精心部署。根据方案要求,各负其责,规范操作,认真审查幼儿入园资格。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计划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招生。

九、本招生方案解释权归弋阳县教育体育局。


弋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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